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陇检时空 > 正文
陇检时空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甘肃陇南:提起公诉的张金虎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时间:2021-03-26 08:59:20  作者: 点击数:

3月23日,陇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甘肃省农垦集团党委副书记张金虎(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陇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陇南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陇南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份,时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张金虎利用分管工作便利,与他人共谋后侵吞、窃取其下属企业公款129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金虎实际分得890万元。2011年4月至2014年间,被告人张金虎利用担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81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张金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调查机关已追缴到案1254.8169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并紧紧围绕犯罪事实,以多媒体PPT的形式充分展示了本案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等与辩护人展开有理有据的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后,公诉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张金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该案是甘肃省检察院交办办理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就关键案情进行多次讨论,对案件细节反复推敲,对关键证据逐一梳理;向张金虎告知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和具体规定,张金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保证庭审效果,该院制定出详细的庭审预案,为本案顺利开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