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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兰州召开

时间:2021-03-26 09:00:35 来源:检务督察处、政治部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3月25日,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省检察院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精神,对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委员充分规范履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朱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华风主持会议。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胡焯

胡焯在讲话中对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和当选各位委员表示祝贺。他指出,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工作正式启动,是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在甘肃检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新时代人民新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胡焯要求,要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的委员职能作用。各位委员要在提升认识上下功夫,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精通业务上下功夫,深入学习章程规定,准确把握惩戒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秉持专业精神,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开展工作。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章程规定的六项纪律要求,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始终做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惩戒委员会良好形象。

胡焯强调,要不断提升检察官惩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健全惩戒工作规范,构建科学有效、成熟宜行的工作规则,切实推动惩戒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严格落实惩戒启动程序,准确把握自身职责权限,严格规范开展审议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确保惩戒委员会的中立性、权威性;不断完善惩戒配套机制,树立系统观念,坚持边建设边使用、边探索边完善,加强对新型办案机制的监督,加强对惩戒委员会日常管理,构建具有甘肃特色的检察官惩戒工作模式;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及时启动惩戒程序,推动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朱玉

朱玉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中央综合考虑我国司法历史与发展,作出的一项符合司法规律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惩戒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体委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站在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助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朱玉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惩戒工作。全体委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以对党的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惩戒工作不走偏。秉持专业精神,严格区分检察办案司法瑕疵责任与违法履职责任,践行“审慎、谦抑、善意”理念,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权威公允的审查意见,不断增强司法底气、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坚持惩戒保护并重,既要对违法行使检察权的行为严肃追责惩戒,又要防止不当甚至错误追责,保障检察官无后顾之忧地履行法定职责。要牢记制度设计的初衷,做到责任与过错相当,防止因过度追责而影响检察人员履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朱玉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全体委员要主动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熟悉惩戒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转机制,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在惩戒工作中切实体现专业性、权威性,当好监督者和评判者。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珍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标准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惩戒工作纪律,切实树立惩戒委员会中立、权威、专业、公正的良好形象。要努力探索创新,准确把握惩戒工作规律特点和惩戒委员会职责定位,理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检察机关、惩戒工作办公室之间的关系,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惩戒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尽责,保障司法公正。

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华风

会上,向第一届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全省三级检察院,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在随后进行的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据悉,按照《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甘肃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共有43名委员,惩戒委员会主任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担任,3名副主任和3名常任委员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检察院、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担任,36名非常任委员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和员额检察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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