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至8日,由宁县院提起公诉的文某浩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温某东,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某浩、黄某成为股东,其中文某浩任执行董事,酒吧由温某东、文某浩进行日常管理,被告人胡某为楼面部经理,被告人高某权为出品部主管,被告人田某为服务部主管,被告人杨某、陈某为酒水部销售;被告人刘某良为舞台部经理;吴某璋(在逃)为督察部经理;温某东、文某浩直接管理保安部,郑某嘉(在逃)为保安经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某东、文某浩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雇佣吴某璋、被告人司某勇、吴某元、张某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担任保安。酒吧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的纠纷,不是冷静依法处理,而是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浩、温某东为首,吴某璋、司某勇、安某超、吴某元、郑某嘉及被告人高某权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刚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殿、殴打酒吧消费者。案件发生后,酒吧负责人文某浩、温某东、黄某成积极出面协调摆平事端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善后事宜。经查,自酒吧开业至2018年12月份,文某浩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整个庭审近24小时,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