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防疫情输入监管场所,确保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并保障刑事案件讯问、提押等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岷县院再次向看守所提出专项检察建议。
建议提出,看守所要抓紧抓实抓细公安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监管场所执法执勤工作指引》规定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对监所实行封闭管理,对备勤人员进行全封闭15天隔离;对进入监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佩戴口罩,着一次性防护手套和鞋套;严格要求进入监所的办案人员出具健康证明,签订无疫情接触史和未到重点疫区旅居史承诺;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不得进入监所、民警办公、生活区域,不能直接接触值班民警和备勤民警;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不得直接向在押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直接让在押人员核对笔录签字捺印,所有的法律文书和笔录必须经值班民警作消毒处理后才能送交在押人员;办案人员、管教民警、在押人员相互传递证件、笔录、法律文书等纸质材料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确保办案人员与在押人员“零接触”。
看守所接到建议后,根据建议内容,制作了《岷县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须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监管场所所有办案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从严防控的同时,接纳办案单位人员进行询问、提押,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进入正常办理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向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口头建议4次,所提建议均得到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