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祁连山林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肃南县森林公安局、盐池湾森林公安局、检法两院干警及家属60余人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33林班227小班,采取布设扣子和夹闹的方法,非法猎杀马麝6只。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6只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的基准价值为每只3000元,1只马麝的整体价值为30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通过出示、宣读案件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与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诉请法院对二被告人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同时判令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经过审理,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被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的庭审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让他们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