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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院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22127元

时间:2019-08-27 16:17:46 来源:   作者:漳县院 张爱英 李睿 点击数:

近日,漳县院办理的一起行政监督案件取得实效,农民工朱某某等17人领到被拖欠近18个月的工资122127元。

经查,漳县花之林茶楼老板张某某拖欠员工朱某某等17人2018年3月至10月间的工资122127元,朱某某等人屡讨无望后,于当年12月29日向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进行了登记,向老板张某某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截止2019年4月29日,该局对花之林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仍未履行立案手续,且对张某某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逾期3个多月仍不支付拖欠工资的行为,未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置措施,存在履职不当的问题,导致朱某某等农民工工资一直被拖欠。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及时向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督促张某某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但张某某仍拒不支付其所拖欠工资。6月18日,该局依法将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材料移送至漳县公安局。该院依法及时跟进,督促县公安局从速采取措施办理此案。迫于压力,张某某于日前将所拖欠工资足额支付给朱某某等17名员工。

该案的成功办理,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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