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发展是肃州区院的初心和使命,今年以来,肃州区院因地制宜,在深入调研当地戈壁生态农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戈壁生态公益保护”的全新概念,逐步扩大检察资源运用范围,提前监督手段及介入时间,通过细致审慎的制度安排和“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理念,让检察资源在可能的空间中有效释放,整合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公益诉讼到公益保护,他们的目光着眼于未来
新时代为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变革,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由试点到正式确立,公益诉讼迅速成为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力、保护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其中,2016年11月,由肃州区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更是向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广大群众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者”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角色定位。
然而,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逐渐摆在了检察官们的面前——公益诉讼制度所守护的对象都非常脆弱,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不仅修复成本高昂,而且修复期异常漫长;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和深埋的隐患往往不可估量。“如何应对发展与污染的矛盾,保障经济绿色健康发展?如何更早、更及时地守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从源头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如何最大程度减少事后监督,加强事前监督?是我们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一直在考量和调研的问题。”肃州区院检察长潘玉明经常说,“公益诉讼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手段,我们真正的目的在于公益保护和提前预防,因为我们守护的不仅是现在,更是可期的未来。”
检察资源守护生态食安,绿色发展才是必由之路
在“公益保护”工作理念的指导下,肃州区院结合省检察院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重点工作部署和“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边办案、边调研,边工作、边思考的精神,敏感地将目光投向了肃州区当前发展正盛的“戈壁生态农业”。
发展戈壁生态农业,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因地制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和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八个走前列”,建设“三区两城一中心、幸福美丽新肃州”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全区农业发展转型升级,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作为祁连山生态体系的一部分,戈壁生态对于维系全区乃至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戈壁生态因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园区占地面积大、工期时间长等,在园区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同时,肃州区院在深入戈壁生态农产品种植产业园和蔬菜瓜果批发市场近百家农户、商户调查走访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监管能力不足,无法真正实现农产品源头监管;针对因农残超标被蔬菜批发市场退市的蔬菜瓜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进行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导致问题农产品去向不明,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随着问题的逐步暴露,干警们心中的想法愈加坚定:加强戈壁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之责,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整合多方力量维护公益,让检察资源更有效释放
以服务戈壁生态农业、保护戈壁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在深入调研走访和数次论证的基础上,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戈壁生态农业、守护公共利益的思路、做法和已经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
7月12日,肃州区两办正式印发了该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区政府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的“戈壁生态农业公益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与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建设相关的部门为成员单位,在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发展戈壁生态农业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益,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落实措施,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初成
让老百姓放心的农产品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针对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十二个种植蔬菜面积大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会、戈壁生态农业公益保护推进会暨公益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肃州区戈壁生态农业绿色品牌。
肃州区院检察长与民行部门干警,以普法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走进蔬菜种植温室大棚和戈壁生态产业示范园区,为相关职能部门、园区企业和园区种植户讲解十九大之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重大调整,传递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教育引导被宣传送达和被通报部门正确认识检察监督的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的意识,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绿色发展。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和《肃州区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与15个乡镇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44项工作制度,与辖区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68份,与相关企业、种植农户、农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安全质量承诺书73份。全区新增农产品检测追溯点8个,东洞、总寨、银达、西洞4个戈壁农业示范园区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点;15个乡镇均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配备检测人员45人;在47个行政村配备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设备。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了各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均正常开展工作。检察建议发出后,各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共对农民自产及集贸市场蔬菜开展检测1800余次,均达到合格标准。经过整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持续加强履职尽责,优化联动互动执法新机制
公益保护不在一朝一夕,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总得来看,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已经得到了各部门的广泛认同,检察建议送达以后,各部门均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积极整改落实,有效筑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但在“回头看”中,检察干警仍然发现了一些新产生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如各园区还未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戈壁农业园区内的农残废料和蔬菜作物秸秆遗留于园区内或者在园区周边随意堆放、丢弃,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可能引发病虫害。同时,仍然存在检测出的农残超标蔬菜被批发市场退市后,因监管缺失、再次流入市场等问题。
潘玉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戈壁生态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力配合。只有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切实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于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继续研究制定了《服务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公益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十二条监督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了每一个职能部门和各个戈壁产业园区,细化对园区化肥使用、农药使用、农产品生产、抽样检测、运输、质量追溯、水土污染防治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工作要求,点明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可能承担的后果;同时,在与各成员单位充分会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协作机制》,确立了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案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戈壁生态园区协同执法联动、公益诉讼协作等7项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义务。通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联动互动的执法新机制。
从办公室走进温室大棚,将初心使命落实落细
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实现向戈壁产业园区和园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保护园区企业、企业家和农户的合法权益,7月26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检察服务室正式揭牌运行。
肃州区院每周固定时间安排检察干警到检察服务室坐班服务,接受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收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和信访资料,开展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干警对相关案件线索和信访资料统一进行接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本院各业务部门及时受理分流,督促承办部门按时限办理反馈。
为规范服务,检察服务室制定并细化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接访规定、便民措施、案件线索办理流程等工作规章,建立了检察服务工作台账,并在派驻场所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了举报箱。设立至今,检察室干警已经走访7家园区建设企业和生产企业,接待园区建设企业代表及农民工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15人(次)。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食品安全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论述,道出了老百姓的心声。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核心使命和工作目标,我们定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