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秦安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莉应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发表列席意见。
审委会委员就该案案情进行认真讨论、依次发表意见后,丁莉就该院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再次进行详细阐明,并对案件焦点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丁莉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监督职能,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事后监督前移,使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具体体现,希望检法两院进一步加强联系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高级法院、甘肃省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