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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院起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9-08-22 15:56:59 来源:   作者:灵台县院 李鹏程 点击数:

近日,灵台县院就马某某失火案向灵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灵台县院在履行刑事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也是灵台县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违规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由于风力太大意外引燃田埂边的荒草,导致火势失控,发生森林火灾。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镇村干部、护林员、民警及群众200多人参与救火,至3月31日凌晨2时许,明火完全熄灭,无人员伤亡。经鉴定,涉案林地类型为未成林造林地,毁坏林木种类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过火面积189.84亩。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失火罪。同时,被告人马某某过失毁坏集体所有的水土保持林,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马某某恢复林地原貌或依据林业部门制定的修复作业方案承担修复费用。目前,该院正积极与法院沟通,为案件的顺利开庭打好基础。

该案的起诉,旨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群众“公共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彰显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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